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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女子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湖南女子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9-04

  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我校。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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