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 正文内容

重庆师范大学招生网

 关注官方QQ空间 +我要加关注

2013年重庆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重庆师范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9-04

  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美术类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3.广播电视编导(出镜记者)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

  4.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5.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按以下公式排名录取,最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70。

  6.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舞蹈学、舞蹈表演按专业成绩录取

更多关于重庆院校的资讯请进入重庆美术高考网查看
优秀 美术作品 推荐
更多热点信息推荐
热点关注
编辑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隐私 | 服务承诺 | 投稿说明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2014 old.huayim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艺名教育 版权所有
北京美术培训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66-800 Email:info#huayiming.com(#号换成@) Baidu Sitema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号楼
京ICP备120512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