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授课语种为英语。
2、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本人德、智、体情况而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联考和校考。招生省市考生是否必须参加我校在招生所在省举办的艺术专业测试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4、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我校不举行校考的省份考生在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当地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线的基础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表演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各省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各省艺术专业测试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我校举行校考的省份考生,在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当地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线的基础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表演专业按照我校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我校艺术专业测试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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