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武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武夷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0397。学校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现有校本部和桃源校区。2013年,普通文理类专科招生专业在桃源校区办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七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学校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成绩合格,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 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录取时,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对福建省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本科专业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设5分的专业级差调配原则,参考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专科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余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对所有招生省份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具体按如下细则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根据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综合录取。
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综合录取。美术类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编导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6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40。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育类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被按大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将根据自身的意愿、学习成绩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教学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意愿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
第二十五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校本科生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3600元;普通高职(高专)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200元。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文理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8000元;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按照台湾合作大学当年学费标准收取。具体详见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二十七条 根据宿舍条件按每人750~1200 元/年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
第九章 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贷、助、勤、免、补”的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资助。
2、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300—1000元/人/年)、金穗奖学金(1000元/人/年)、光明科技奖学金(300—3000元/人(团体))、学科竞赛奖学金(1000—10000元/团体;300—5000元/人)。
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开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另外,根据相关政策,学生也可凭录取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
4、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省、设区市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困生4000元/人/年,贫困生2500元/人/年。
5、社会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南平市济困助学金、武夷学院(新思路)贫困女生助学金等多种社会助学金。
6、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
7、师范专业补贴:师范专业补贴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8、特困补助 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特殊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
9、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www.wuyi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9—5136788 5136258
招生监察电话:0599—5137155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武夷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54300
电子信箱:zsb@wuyiu.edu.cn
武 夷 学 院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