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一、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中国医科大学
办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本硕连读专业学制为7年,本科专业学制为5年和4年
学习年限:不超过学制规定的2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 计划特殊说明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外语教学采用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 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备注
|
100201
|
临床医学
|
7
|
理工
|
医学
|
实验班
|
100201
|
临床医学
|
7
|
理工
|
医学
|
英语班
|
100201
|
临床医学
|
7
|
理工
|
医学
|
日语班
|
100201
|
临床医学
|
7
|
理工
|
医学
|
儿科班
|
100201
|
临床医学
|
5
|
理工
|
医学
|
|
100202
|
麻醉学
|
5
|
理工
|
医学
|
|
100203
|
医学影像学
|
5
|
理工
|
医学
|
|
100301
|
口腔医学
|
5
|
理工
|
医学
|
|
100401
|
预防医学
|
5
|
理工
|
医学
|
|
100703
|
临床药学
|
5
|
理工
|
理学
|
|
100901
|
法医学
|
5
|
理工
|
医学
|
|
071001
|
生物科学
|
4
|
理工
|
理学
|
|
071002
|
生物技术
|
4
|
理工
|
理学
|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
081302
|
制药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
100701
|
药学
|
4
|
理工
|
理学
|
|
100702
|
药物制剂
|
4
|
理工
|
理学
|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4
|
理工
|
理学
|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4
|
理工
|
理学
|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4
|
理工
|
理学
|
|
101101
|
护理学
|
4
|
理工
|
理学
|
|
12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
|
理工
|
管理学
|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4
|
理工
|
管理学
|
|
四、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七年制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七年制实验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本科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 收、退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各专业学费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标准。七年制各专业学费为每年550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每年5000元,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每年4800元,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每年52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有面向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和政府奖学金、助学金。学校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新生入学后学校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经核实情况后适当减免学费。在校期间,特困生享受一定的经济资助或补助。
六、 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照105%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他省份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上, 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上。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辽宁省2013年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其他省份按当地志愿投档办法处理。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相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英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四门科目先后顺序根据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6、特殊专业要求
学校只招理工类考生。
法医学专业招男生为主;女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护理学专业招女生为主;男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七、 其他说明问题
1、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八、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23263798,23256666-5070
学校网址:http://www.cmu.edu.cn/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邮政编码:1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