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原则
湖南、北京、上海专业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联考合格线,其他省份专业成绩要求执行我校校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对使用校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专业和文化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对使用联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及我校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来源:湘潭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6-05-20
八、录取原则
湖南、北京、上海专业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联考合格线,其他省份专业成绩要求执行我校校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对使用校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专业和文化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对使用联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及我校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等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内容运营部电话:010-570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