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鲁迅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语文、英语单科和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我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专业(类)方向 |
综合分计算公式 |
语文单科要求 |
英语单科要求 |
文化课总分要求 |
绘画类 |
考生专业总分 |
65分 |
3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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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 |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
65分 |
3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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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类 |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
65分 |
3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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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 |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
65分 |
3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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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
考生文化总分 |
90分 |
65分 |
350分 |
中日合作办学 |
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总分 |
380分 |
备注:绘画类包括(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摄影类包括(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设计类包括(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3、录取一般原则:
(1)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时考生必须按照在我院校考所报的专业范围内填报,顺序可调整。如考生所在省份填报数目栏少于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专业志愿,以高考志愿顺序优先录取,其余志愿顺序按照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志愿顺序录取。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成绩录取。
(2)认可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照各省原始分录取。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或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
(3)文理兼招的专业依据成绩统一排名录取。
(4)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书法学、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日合作办学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美术作品赏析文章分数高的考生;如赏析文章成绩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5)凡被录取的新生,本院于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6)考生被我院相关专业录取后,如所属专业含招考方向的考生需在8月20日至91月1日之间登录本科生报名网站填报相关招考方向,必须按照规定说明进行填写,不填写者视为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