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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4-10-28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①吉林省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承认吉林省及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音乐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辽宁省:承认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均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河北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低分优录取;

  ④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⑤浙江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成绩,根据该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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