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省外考生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省外考生须按照我校规定的考试地点参加校考,要求校考合格,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要求按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美术学、绘画(油画)、绘画(国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书法)专业的省外考生须按照我校规定的考试地点参加校考,不接受跨省考生报考,要求校考合格,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要求按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我校对报考绘画(油画)、绘画(国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进档的考生,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安排专业,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报考我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省外考生须参加美术类省级统考,我校不组织校考;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要求按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