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严格按考生投档分数、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江苏省,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通过所在省专业联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总分=专业成绩×50% +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入学后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需参加各省(市、区)考试院(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且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土木工程专业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要求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