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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来源:江西科技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4-09-02

   录取原则及办法

  1.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依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在录取工作中,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的招生规定,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对考生录取专业,视考生报考志愿和身体健康状况,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降分或加分考生按国家规定进行录取。对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并优先满足其专业志愿;

  3.我校对非语言类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4. 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设立考点省份,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单独设立艺术类考点省份,则承认该省的艺术类联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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