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当线上生源不足时,根据当地录取政策,可适当降分录取;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我校《2014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2014年美术专业新生录取办法》执行(可登录我校校园网查询)。
第十三条体育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