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根据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3、普通本科专业录取时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采用专业分数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志愿的分数级差为5分,省外各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择优录取。
4、(1) 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福建、安徽、河南省招生)
只录取参加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福建省录取按照2014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安徽、河南省录取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广西、陕西省招生)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校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政策执行。
7、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