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方法: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艺术类的福建省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从专业考试成绩(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下同)达到省专业统考专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专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美术类按考生综合分排序(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音乐类按考生专业统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航空服务专业(乘务方向)的山东省、安徽省考生,需参加由我院在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面试并取得合格证。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专科文考控制线并取得专业面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航空服务专业(乘务方向)的文理科类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65cm-173cm,男生身高173cm-182cm;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身材匀称;无色盲、色弱,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裸眼视力c字表0.7以上(或治疗后达标);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