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4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参加邪教组织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3) 执行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4) 录取批次为艺术类专科批、高职(专科)批。 (5)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6) 执行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7)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文考总分高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考分高低择优录取。 (8)专业调剂依照考生志愿顺序按总分高低择优录取。 (9)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0)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