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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化工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来源:吉林化工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1-25

  吉林化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我校2014年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男子、女子足球

  二、招生人数:计划招生20—30人(实际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三、招生层次:本专科

  四、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2014年招生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以上(含一级)运动员证书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4)有一定足球基础,本人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从事田径或其他球类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也可报名。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五、报名办法

  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www.jlict.edu.cn/)招生信息栏下载《吉林化工学院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A4纸打 印),填写完整后,连同以下材料一并特快专递至吉林化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或直接送交吉林化工学院招生就业处。邮寄时在邮件内容栏目中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 表”字样。邮寄截止时间:2014年3月28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其它材料有:(1)个人简历;(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本无效)复 印件;(3)学生证复印件;(4)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审核人签字(需注明审核人联系电话)的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复印件;(5)加盖赛事主办 单位公章及审核人签字的在近三年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 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的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6)证明考生具备2013年高考报名资格的学校或高考报名主管部门介绍信;(7)三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六、资格确认

  1.时间:2014年4月7日;

  2.地点:吉林化工学院招生就业处,逸夫实验楼B506室;

  注:资格确认时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证书原件。以上材料原件在审核结束后退还考生,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备份复印件。

  3.缴费:缴纳测试费300元。

  七、专项测试

  1.测试时间:2013年4月8日;

  2.测试内容:(1)足球项目:①守门员测试25米折返跑、25米定位球踢准、技战术考核(分组比赛)及守门员相关技术;②其他运动员测试颠球、 25米折返跑、20米运球过杆射门、25米定位球踢准、技战术考核(分组比赛);(2)其它项目:其它项目的测试内容根据吉林省统一考核内容确定。

  八、成绩公布:

  学校将在校园网(http://www.jlict.edu.cn/)招生专栏上公布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名单,同时上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九、录取:

  1.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招生就业处、体育教学部、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成员组成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体育教学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录取原则:

  录取时,学校按照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按60%计算)、文化课成绩(按40%计算)总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照以下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之一的从事足球项目的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也可由本人申 请参加由学校自行组织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自主命题的考试,成绩合格,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后,由学校报请生 源所在地(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20%的考生。

  (2)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 录取控制分数线65%,由学校报请生源所在地(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30%的考生。

  (3)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学校报请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录取。

  3.专业安排: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及学校规定的前提下,学校根据专业招生要求及考生的学习基础情况,安排考生到适当专业学习。

  十、其它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同时报其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2.本简章解释权归吉林化工学院招生就业处,上述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邮政编码:132022

  联系部门:吉林化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432-63083056 13843226610

  传真:0432-63097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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