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我校音乐学专业招生对象为文科生,考生需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分省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考生专业成绩为各省分别排名。
2、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专业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在招生计划最后一名录取时,如出现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新生入校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有代考、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省份,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