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无单科成绩要求,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普通一本批次控制线的70%以上(含70%),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相应批次控制线。
2、海南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按照海南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统考达到生源省要求),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按照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考生。
3、音乐表演(古筝)和音乐表演(二胡)按照古筝和二胡校考成绩进行单独排名和录取。
4、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高考体检表的身高结果必须是1.70米(含)以上。
5、海南省考生只录取参加海南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的专业,其他省份考生只录取校考合格证上的专业。
6、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7、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考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