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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湖北民族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11

  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艺术类专业均为文理兼收,不限制考生民族成份,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2、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资格线。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的合格线:组织校考的省份,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对统考专业成绩做出了明确要求的省份,考生还须达到该省相应专业统考普通本科合格线);认可省统考的省份只需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线。

  3、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

  4、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为专业成绩70%和文化成绩30%之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专业成绩40%和文化60%之和;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为专业成绩60%和文化成绩40%之和。

  5、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6、入学资格审查

  学校在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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