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在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经政审体检合格,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保护高分考生”的原则录取。具体为: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成绩高低依次进行录取;专业排名前30%的考生若在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则其后续志愿依次替补为第一志愿,与第一志愿考生同时进行排名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进行排名录取。(以上“志愿”均指院内专业志愿。)
※ 说 明:
(1)考试结束后,我院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后方为有效成绩。
(2)各专业省外招生计划不分配到各省,单个省份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省外招生总人数的30%。
(3)各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为保证生源质量,我院有保留不录满名额的权利。
※ 具体录取原则以《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为准,考生可通过招办信息网查询。各专业细则如下:
(1)音乐教育系的广东省考生,在广东省招生办投出的档案中,按专业择优录取。
(2)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只招收广东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普通类(文科或理科)二本A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系的考生,按综合分择优录取。计算方式:综合分=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50%。
(4)其他各系的考生,依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5)民乐系单种乐器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6名。
(6)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录取,否则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华侨和港澳台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须达到我院要求;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按联招办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