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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南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济南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10

  录取原则(美术类)

  1、 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专业根据考生志愿,由省招办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政审、体检等情况择优录取;

  2、美术学、艺术设计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摄影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5分。

  录取原则(音乐类)

  1、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2、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高考分数控制线:

  音乐学专业(器乐表演、声乐表演、音乐教育、乐器修缮、舞蹈表演方向)由省招办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政审、体检等情况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根据考生结构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50%)依次排序,由省招办按结构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政审、体检等情况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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