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艺术类、省外)
省外考生术科测试结束后,我校根据报考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合格线,3月底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成绩,向合格考生寄发合格通知单。根据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考生志愿,我校艺术设计、绘画、音乐表演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以总分为准,不计单科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参加我校术科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主持方向、编导方向)要求参加我校术科测试成绩合格,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合格证发放及录取原则(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
1、各省考生测试评分采用统一标准。
2、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服装表演专业特点、考生总体水平确定合格线发放合格证,依据合格考生的省份分布等情况确定各省具体招生计划。
3、文化课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设计专业最低分数线,按在我校术科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