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及复查(美术类)
(一)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
2、取得我校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珠宝首饰设计方向)专业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方向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后,我校将按照其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即高考原始成绩与省级招办认可的高考加分累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理兼招,无单科要求。
3、取得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资讯艺术设计方向和数字动画方向)专业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方向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后,我校将按照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理兼招,无单科要求。
综合成绩=艺术专业校考成绩*60%+高考文化投档成绩*40%
(二)录取时采取文理兼招、统一排序的方式,即按照在该省文理科的总计划数依次排序录取,不再区分文理科。
(三)录取时还将考查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全体新生资格审查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原则(音乐类)
1、取得我校音乐专业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后,我校将分专业方向按照其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即高考原始成绩与省级招办认可的高考加分累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理兼招,无单科要求。
2、录取时采取文理兼招、统一排序的方式,即按照在该省文理科的总计划数依次排序录取,不再区分文理科。
3、录取时还将考查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全面复查。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