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艺术类)
(一)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1. 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同时获得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
2. 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二)录取时,以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三)本简章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普通类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不含任何加分。
(四)以下艺术类专业依高考总成绩,参考各省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综艺节目编导方向)、导演(剪辑艺术与技术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工程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摄影(电视摄影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视特效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多媒体方向)9个专业及方向,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依高考总成绩,参考各省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原则上,北京地区录取人数控制在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 左右;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
其中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视特效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多媒体方向)专业方向依高考总成绩,参考各省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文科和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对于文科或文科综合类考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3,并要求考生数学高考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数字媒体艺术“小白杨奖”一等奖获奖者,等同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小白杨奖”二、三等奖和“小白杨入围奖”获奖者,等同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依高考总成绩,参考各省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表演专业的全部招生计划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分省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男女生分别排队依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
2.音乐学(声乐表演方向)的全部招生计划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分省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电影电视剧、图片摄影方向)、照明艺术、艺术设计、动画、数字游戏设计(游戏设计艺术方向)9个专业及方向3/4的招生计划,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分省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的1/4招生计划,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依高考总成绩,参考各省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导演专业录取时,根据岗位需求,男女生分别排队,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
其中动画、数字游戏设计(游戏设计艺术方向)“小白杨奖”获奖者,等同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分省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小白杨入围奖”获奖者,等同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依高考总成绩,参考各省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六)参加艺术类报考的考生也可参加我校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详见《中国传媒大学2012年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实施方案》。
录取原则(高职专业)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参加省级统考或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政策照顾加分、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顺序优先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