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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合肥工业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9

  录取与复查

  除安徽省外,合肥工业大学只录取参加合肥工业大学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其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均应达到2012年当地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资格线以上;

  各省市文、理科考生按综合分统一排序(明确要求按考生文、理科分别录取的省市除外),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专业考试综合分=专业课总分×60%+文化课总分×40%

  专业加试分(全国排序)前三名者享受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被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说明:

  1.以上录取办法如与教育部或各省招生考试政策不一致,以教育部或各省有关文件为准。

  2.安徽省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录取原则以 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3.考生专业考试所需画具、用具、材料等由考生自备,食宿自理。

  4.合肥工业大学将按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左右发放考试合格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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