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本省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山西省、江苏省考生获得本省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后必须参加我校在生源地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2、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学校自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应在60分以上。
3、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报到后即进行专业复查,进行专业考试,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或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4、报到时需凭专业准考证、专业合格证、文化课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相关证件务请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