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对持有各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按各省市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根据以下录取规则录取: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总成绩÷300×60+ 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满分×40的折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文科考生不分专业排名,如分数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分优先);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专业总成绩÷300×80+ 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满分×20的折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江苏省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加优惠分),高考文化满分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满分之和;其它省市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是指考生所属科类必考各科成绩之和(加优惠分),高考文化满分是指考生所属科类必考各科满分之和。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湖南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