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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戏曲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中国戏曲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9

  录取、试读

  1.考试全部结束后,我院将根据德、智、体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核。对专业合格、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国际文化交流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与高考成绩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2)戏曲文学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语文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3)舞台美术系各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4)新媒体艺术系的各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对学院“生源基地”推荐的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优秀中专毕业生,按比例给予专业免试。对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演员、演奏员报考我院相应专业的考生,给予专业免试(专业免试的考生必须按照程序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否则取消其资格)。

  (6) 其他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2.我院将于7月30日前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3.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试读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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