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2、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60分以上(满分150分制),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酌情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3、湖北省考生:根据综合成绩((校考成绩+联考成绩)*50%+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综合分数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专业加试合格专业。
4、非湖北省考生:北京、上海按综合成绩(联考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按综合成绩(校考成绩50%+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综合分数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考生填报志愿时可填报多个专业。
5、收到我校寄发的优录证明的考生,符合上述录取原则及要求,若当地招生政策允许,报考我校可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