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 正文内容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

 关注官方QQ空间 +我要加关注

2012年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9

  认定及录取办法(美术类)

  1.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认定。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2年4月初寄发《华南理工大学艺术专业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文化课统考。

  2. 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计划采用文理综合编制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在取得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除外、广东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在220分以上(含220分))及我校艺术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者,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3.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出现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依照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认定及录取(音乐类)

  1.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认定。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2年4月初寄发《华南理工大学艺术专业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全国高考。

  2. 我校音乐类专业计划采用全国计划、文理综合编制的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在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户籍所在省, 份未组织统一考试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考, 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我校实行严格的考试和复审制度,凡在考试中作弊、弄虚作假或复审不合格者,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更多关于广东院校的资讯请进入广东美术高考网查看
优秀 美术作品 推荐
更多热点信息推荐
热点关注
编辑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隐私 | 服务承诺 | 投稿说明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2014 old.huayim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艺名教育 版权所有
北京美术培训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66-800 Email:info#huayiming.com(#号换成@) Baidu Sitema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号楼
京ICP备120512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