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录取体制: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2、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录取时无级差要求。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4、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占40%和艺术类成绩占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6、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7、我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允许转入其他专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