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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阳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来源:南阳师范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6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我校将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招办规定的高招录取规则执行。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音乐类: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类: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玉雕方向)、雕塑、动画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点击查看其他艺术类院校录取原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在总分并列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5、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后即上网公布。

  6、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因此希望高分考生和有志青年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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