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参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各省的加分项目)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成绩同等条件下,文化课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为本地考生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的省份,学院直接使用省统考美术成绩,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直接填报艺术设计学(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与动画、会展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志愿。
其中,江西、天津、山西的考生报考艺术设计学(新媒体艺术与动画、会展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学院录取时,优先录取获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再录取获得美术类省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广东、河北、广西的艺术设计学(新媒体艺术与动画、会展艺术设计方向)专业,按照我院校考成绩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