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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伊犁师范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9-10

  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按照择优录取、尊重考生个人志愿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参加过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考生。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3.音乐学专业和美术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成绩(统考加校考)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考试成绩(统考加校考)排序,择优录取”。

  4.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5.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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