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视觉传达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省联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40%+专业课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不要求英语小分,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广告学专业,在省联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30%+专业课7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不要求英语小分,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动画专业,在省联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过最低控制线,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不要求英语小分,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表演、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高职招生:高考总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高考总成绩(含数学),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等省份报考我校各专业不需要单独组织考试,承认各省份联考成绩且外省录取原则相同。在文化课和省联考达到各省最低控制线(出省线)的情况下,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按省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不要求英语小分。
推荐查看:2013年辽宁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