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其余专业在辽宁、湖南两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3)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4)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5)根据教育部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即为专业合格证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 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文化产业管理、风景园林、公共艺术、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② 表演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
③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请查看:2013年辽宁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