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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邢台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邢台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9-04

  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舞蹈学专业及音乐学专业舞蹈方向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本省合格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所报志愿:1、凡设有我院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的考生,按照我院艺术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采用 50%专业校考成绩+50%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2、凡不设置我院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的考生,按照该省、自治区的省级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其它相关事宜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录取原则确定。

  专业校考合格证发放比例执行国家教育部1:4比例要求。考生可从邢台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second.xttc.edu.cn/zsjy/web/ )查询本人校考成绩;成绩合格考生可直接下载、打印合格证,我院不再另行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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