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美术、动画的考生,除画纸、创作纸、草稿纸外,其它绘画工具一律自备。
报考录音专业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演奏乐器自备。演唱、演奏无需伴奏。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一律不许化妆;如遇考试时间与其他院校冲突,我院不予调整。进入三试参加专业考试时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跟软底鞋且须参加专业体检(表演学院自行安排)。
3.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以本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代码为准(填报高考志愿代码为各省自行编制)。有问题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4.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专业名称(含具体方向)填写在正确位置。
5.请考生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特别是"继往病史"一栏。我院新生入学复查时,如体检结果发现考生提供的"高考体检"信息有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八、录取
我院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对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所在系 |
专业方向 |
录 取 原 则 |
文学系 |
戏剧影视文学 |
专业考试成绩前6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戏剧影视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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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系 |
戏剧影视导演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戏剧影视导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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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学院 |
表 演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摄影系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专业考试成绩前8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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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系 |
录音艺术 |
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①专业考试成绩男前7名,女前7名的考生,优先被录取;②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录音艺术 |
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①专业考试成绩男前4名,女前4名的考生,优先被录取;②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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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艺术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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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系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7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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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6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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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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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导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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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 |
文化产业管理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文化产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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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学院 |
摄 影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摄 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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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学院 |
动 画 |
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北京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男、女分别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3名(总排名,不分男、女)的考生,给予高考成绩总分加50分。 |
动 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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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画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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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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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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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技术系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注: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
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九、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可以向我院学生处咨询,电话:010-82283355)。
3.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4.毕业生就业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流向各类影视单位、各类型电影(电视剧)剧组、动画游戏制作企业、各大电视台、电台、文化艺术团体、报社、杂志社以及各大网站等。
十、其它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3.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伪造学历、隐瞒病史、考试作弊以及未按省规定执行等行为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4.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十一、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到达北京电影学院的乘车路线:
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另外乘304、323(快)、392、490、498、562、604、658、671、691、运通103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地铁10号线"西土城站"C出口往南500米。
注:本《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每份工本费10元,另有《北京电影学院专业介绍及考试指南》每本工本费15元,邮购请另付邮资。为确保考生能够尽快收到索购的招生资料,请考生上我院校园网http://www.bfa.edu.cn"招生信息一栏中"详细查看邮寄办法。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