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统考考试
2017年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包括五大类,分别为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类、民族工艺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一)统考时间
2016年12月24日-25日。
(二)考试地点
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艺术学院(西宁市城北区学院路)
(三)分专业考试科目与分值
1.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满分为300分。
2.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专项(170分)、练耳、乐理(笔试100分)、视唱(30分),满分为300分。专项考试科目为声乐和器乐,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任选一门(声乐和器乐)作为主项参加考试。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不得兼报。
声乐、器乐考试一律不准带伴奏员入场,考生可自备伴奏带或伴奏盘,也可清唱或独奏。
3.舞蹈类:考试科目为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兴舞蹈表演(70分),满分为300分。
4.民族工艺美术类:考试科目为唐卡临摹(100分)、图案命题设计(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100分),满分为300分。
5.播音与主持类:考试科目为朗读自备文学作品(70分)、朗读指定文学作品(80分)、即兴评述(80分)、形象、语音和音色(70分),满分300分。
(四)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等我省省级统考未开考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我省参加艺术统考报名,然后自行选择具有资格的院校参加相关专业报名考试。校考专业考试按照校考院校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实施。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组织省级统考,从2017年起我省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本科不再纳入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再组织省级统考工作。有关在青招生院校若开设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等类型专业,按照普通文理科安排分省计划并进行录取。
成绩发布及相关规定
(一)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考试成绩通知单和专业考试合格证经省招办审核后于2017年1月10日前,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发放,考生可登陆青海招考信息网(www.qhzk.com)查询。
(二)除教育部规定的校考院校(专业)外,在我省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其他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均要认可并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其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成绩我省均不予认可。
(三)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
(四)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院校志愿,但其中的“三校生”(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高中学校)只准填报艺术类院校,否则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