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 正文内容

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网

 关注官方QQ空间 +我要加关注

河北传媒学院2015年艺术类录取原则(省外)

来源:河北传媒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5-01-03

 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其专业方向、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与科技、文化产业管理、表演及其专业方向,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 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文学、美术类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更多关于河北院校的资讯请进入河北美术高考网查看
优秀 美术作品 推荐
更多热点信息推荐
热点关注
编辑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隐私 | 服务承诺 | 投稿说明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2014 old.huayim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艺名教育 版权所有
北京美术培训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66-800 Email:info#huayiming.com(#号换成@) Baidu Sitema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号楼
京ICP备120512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