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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2014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来源:重庆邮电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4-10-11

   重庆邮电大学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 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我校各类别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专业成绩认定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成绩,若 该省招生主管部门 组织了统考,考生还需统考合格。此外,对四川、重庆考生的专业成绩认定 该省 (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 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 按考生的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 数字媒体艺术与 动画 类 、设计学类专业:专业成绩的认定按照各省要求,在 该 省 招生主管部门 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定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此外,对四川、重庆考生,专业成绩认定 该省 (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 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 按考生的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 +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满分×100)×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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