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科类 |
考试环节 |
考试科目 |
分值 |
影视节目制作类 |
笔试 |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
100分 |
电视画面组合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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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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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摄影类 |
面试 |
自我介绍 |
10分 |
摄影作品分析 |
50分 |
||
回答考官提问 |
40分 |
||
笔试 |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
100分 |
|
影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影视节目制作类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53号)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影视节目制作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5年1月2日至3日报到缴费,考试(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时间 |
1月5日 |
|
上午 |
8:30-10:30 |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
11:00-12:30 |
电视画面组合 |
|
下午 |
2:30-4:30 |
电视作品分析 |
(2)摄影摄像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5年1月2日至3日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1月5日至6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时间 |
1月5日 |
|
上午 |
9:30-11:30 |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
下午 |
1:30-3:30 |
影视作品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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