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承认统考”表示我校在这些省份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承认这些省份对应的艺术统考成绩;“组织校考”表示我校在这些省份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且考生须取得我校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考生。如果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艺术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100
2、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