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录取;专业成绩在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山东、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和新疆等地为校考专业成绩,其余有美术计划,没有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为联考专业成绩。
2、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其他本科专业录取时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
3、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