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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黄山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黄山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4-03-13

  录取排序原则:凡持有我校艺术类(含美术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本省有关专业统测成绩要求,并达到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录取。

  综合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 注:(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

  安徽省内艺术类(除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招生执行《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认可安徽统考成绩,安徽省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定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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