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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文理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湖北文理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4-04-02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3.75+文化课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4.5+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五)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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