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浙江省的考生录取办法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文件为准。
2.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75分以上(含75分,按单科总分150分计)。
3.若以上办法与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不符,则以国家教育部文件为准。
4.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