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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开封大学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开封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4-03-05

  第一章 总 则

  为更好的实现高考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经省教育厅批准,2014年我校继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开封大学单独招生工作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69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和以“学历教育为主,集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为一体”的办学格局,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是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省德育工作评估优秀院校、全国预征工作先进集体、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河南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学有所成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声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开封大学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组设在纪委监察室。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组、技术安全保障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开封大学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99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人数

学费

(元/年)

招生对象

备注

酒店管理

3

120

3300

应往届高中及应届中职毕业生

 

应用化工技术

3

60

3600

应往届高中及应届中职毕业生

普通文科类考生限报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120

3600

应往届高中及应届中职毕业生

 普通文科类考生限报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120

3600

应往届高中及应届中职毕业生

普通文科类考生限报 

口腔医学

3

60

4400

应往届高中及应届中职毕业生

 

护理

3

120

4400

应往届高中及应届中职毕业生

 

软件技术

2

50

7000

应往届高中及应届中职毕业生

两年制普通文科类考生限报

图形图像制作

2

50

7000

应往届高中及应届中职毕业生

两年制

新闻采编与制作

3

60

3300

应往届高中及应届中职毕业生

 

物流管理

3

60

3300

应往届高中及应届中职毕业生

 

会计电算化

3

60

3300

应往届高中及应届中职毕业生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3

60

3600

应往届高中及应届中职毕业生

 

工商企业管理

3

50

12000

应往届高中及应届中职毕业生

中外合作办学

合计

 

990

 

 

 

  第十五条 填报志愿

  考生在网上或现场报名时,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综合考核为语文、数学、英语、时事政治,一份试卷,总分300分(其中:语文占150分、数学60分、时事政治60分,英语30分)。

  2.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主要采取现场笔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时实政治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20日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也不得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类别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九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开封大学金松奖学金、开封大学奖学金、开封大学上虞奖学金等。

  第二十四条 开封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晋安路校区(开封市晋安路)

  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河南省开封市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

  咨询电话: (0371) 23655001

  邮 编:475000

  传 真: (0371)23810089

  http://www.kfu.edu.cn E-mail: zsb@k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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