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1、本科招生计划
参照艺术类专业考试后考生合格情况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我校未设立考点的省(市、自治区)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艺术类专业不招收青海省、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
2、本科招生院系与专业
艺术设计学院: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绘画、雕塑、工艺美术。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易斯顿美术学院: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绘画、雕塑。
注:具体招生专业名称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2014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的招生信息为准。
录取
1.艺术类考生填报我校志愿,艺术类考生(河南、湖南省考生除外)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河南省、湖南省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2.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如考生生源省份进行艺术类统考,统考成绩合格,才能参加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凡生源省份艺术类统考成绩公布之前,参加了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者,生源省份统考成绩须合格,我校的专业合格成绩方有效。
3.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生源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外语只开设英语课,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4.录取办法
(1)绘画专业:文化成绩达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按文化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2)其它专业: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文化成绩达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3)为保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有效完成,凡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易斯顿美术学院,根据各省录取政策,将对考生的志愿再次确认,根据确认结果,择优录取;
(4)凡在专业志愿中只报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未填报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的,即使考生填写同意调剂专业,我校也不予将考生调剂到上述两类办学模式(较高学费)的专业。
(5)凡第一、第二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生,均以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对待,按相应专业办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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