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专 业 |
招生计划(人) |
培养层次 |
主要生源省份 |
音乐学(师范) |
95 |
本科 |
河北 山西 山东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
舞蹈表演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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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师范)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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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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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40 |
录取办法
(一)我校组织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1.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各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分文理,不分专项(声乐/器乐)统一排序。
3.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4.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5.英语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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